同业拆借市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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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,是具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间进行短期,临时性资金融通的市场。1996 年 1 月 3 日,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。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。

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。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,自主谈判、逐笔成交,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。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,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,是实现银行三性(安全性,赢利性,流动性)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。

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:

  •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,最短的只有隔夜,最长的不超过 1 年。
  •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,交易资金主要是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;
  • 中央银行对不同类型的参与者,规定了不同的拆借期限和拆入拆出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。

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市场银根松紧的指标之一,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,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。